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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系列新措施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8-1-22 下午 05:59:00】

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系列新措施

2007年1月16日 18:51

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16日公布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系列新措施,其中包括要求怀孕约7个月的内地孕妇提供香港医院的预约诊症证明,否则可能拒绝她们入境,新措施将于今年2月1日生效。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近年大量内地孕妇来港产子,造成香港医疗系统的负荷,并引发社会的热烈讨论,也受到特区政府的重视,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新措施。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聂德权表示,政府推出医疗管理及入境配套新措施主要有三个政策目标:首先是要确保香港孕妇能够得到妥善及优先的妇产服务;第二是要将来港产子的外来孕妇数目限制在香港医疗系统所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然后是防止一些外来孕妇于临盆前一刻才去急症室求诊的危险行为。

  新措施包括怀孕后期,即大约有孕7个月的内地孕妇需要在入境时证明已在港接受产前检查,以及预

约医院床位分娩,否则会被拒入境。当局将派医护人员在入境口岸驻守,初步判别有关孕妇怀孕周数,以及她提供的产检数据等。换言之,内地孕妇必须在怀孕初期来港检查及预约登记。而孕妇在公立或私家医院预约产前或床位服务时,也需要先缴付分娩按金,以防止有人“走数”。

  同时,香港医管局2月也会提高非本地孕妇的分娩收费套餐收费,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入院,收费会由9000港元增至48000港元。据透露,政府已经与医管局及有关的私家医院就当局的政策目标详细沟通过,而且达成共识。就政府及医管局将会采取的安排及措施,私家医院也表示支持及承诺会作出相应配合。

  对于新措施中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需在入境时需证明已在港接受产前检查及预约分娩,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认为,措施只能起短期作用,无法根治问题。他认为以怀孕7个月作界线,将吸引更多内地孕妇在怀孕初期来港等候产子。刘江华指出,非本地居民在港出生的子女都可获发香港身份证,而吸引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政府应予以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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